第一,企业退休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需求
企业出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考虑或者纯粹为提高员工养老保障水平而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必然使得已退休员工的养老保障水平相对下降,为公平对待这些在不同时期对企业发展做出过贡献的员工,大多企业会在为在职员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的同时也相应增加已退休员工的养老保障水平。退休人员的补充养老金计划安排主要是通过即期领取的趸交年金产品或DB型年金计划实现。现行的企业年金制度尚不完善,只是解决了年金的建立和管理问题,并未提供完善的养老金领取方式,职工退休后只能一次领取或分期领取直至账户资金领取完毕,不能有效抵御生存风险,同时企业年金也无法实现DB型计划的管理。因此,这一类型的补充养老保障需求显然是企业年金不能实现的,只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解决。
第二,企业对DB型养老保险计划的需求
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特别是传统国有企业,历史悠久包袱沉重,退休人员多,在职员工平均年龄普遍较高,企业对养老保障的需求高且当期或近期给付压力大。这样的企业在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时候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无法通过完全积累式的DC计划来实现,比较可行的是通过DB型年金计划或混合型年金计划实现,而这些计划类型只能由商业团体养老保险实现。
第三,企业年金计划之外的养老保险需求
未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或没有条件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当然也存在补充养老保险需求,且只能通过商业养老保险解决。对于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由于部分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较弱,企业和职工为了充分利用政策并最大程度地获取灵活性,会按税优政策的最高标准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但税优政策范围内的缴资能够达到的保障水平有限,其进一步的补充养老保险需求尤其是职工个人交费则更倾向于以商业养老保险方式实现,以便获得最大的保障利益。
其他城镇居民对灵活性强的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强烈
前文已经提到,其他城镇居民即非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的数量占到了城镇居民总人口的一半以上,这些居民即无法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没有资格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这部分群体是最缺乏养老保障、对养老保障需求最迫切的阶层。虽然政策上给予了这一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和机会,但是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强限制性、对缴费连续性的要求以及养老金领取预期的不确定性影响,居民自行参保的意愿非常低。
商业养老保险是完全市场化的运作,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并且赋予参保者的自主权利更大,譬如可以自主确定缴费的金额、时间、频率,可以自由选择不同类型的投资方式实现最大的利益增值,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终止合同取回资金等。因此,这部分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农村居民对养老保障的多样化需求日前增强
对于农村居民,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障严重缺失,或者是即使有但保障能力低下,由于缺乏具备一定的规模的集体经济的支持,第二层次的补充养老保险既企业年金也无法建立起来,因此,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还主要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的方式来解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农村的非农化、城镇化,人口的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保障个人化和土地保障能力日益下降,这一系列的变化使得传统的“土地+家庭”的养老方式难以维持,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的发展。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大半,农村居民的潜在养老保障需求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并将长期持续增长。将这一潜在保险需求转化为实际的需求和现实的保障,在第一支柱无法全面开展的时期,商业保险必须发挥必要的作用,并且也必将得到广阔的发展空间。
当前,对养老保障需求最为突出和集中的是“失地农民”和“农民工”。这部分农村居民脱离了长期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去了土地保障,面临着和城镇居民一样的生活方式和生存压力,但又得不到像城镇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这部分人的保障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未来将会导致大批贫困人口出现,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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