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运行,操作难度很大。保险公司应重视参保居民的基本信息,以及参与当地大病医保带来的政府层面对保险公司销售其他商业保险的支持,借此撬动重大疾病险等利润更高的商业健康险市场。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社保部、民政部和保监会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在对新农合参合人群和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且必须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在更好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同时,为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六方面打造发展机遇
2012年《新医改“十二五”规划》以及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要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来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也必然会引入这种模式,促进大病保险规模快速增长。预计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及新农合参合人群在内,大病保险保费收入规模有望由承办初期的几百亿元迅速增至2020年的1500亿元以上。
上述新政将在六个方面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一是能够提前、集中释放潜在医疗保险需求。我国推行大病保险,主要是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存在结余,而因病致贫、返贫又层出不穷。从全国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年均结余率看,2008~2011年分别超过30%和超过11%;从累计结余看,2011年末分别达到497亿元和769亿元。因此国家以社会医疗保险结余或增加统筹资金等方式购买大病保险,能够将潜在健康保险需求以政府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方式提前释放。
二是有望成为商业健康保险市场重要的新生力量。大病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准政策性业务,由于采用保险合同模式经办,收入可以计入保费收入。按2011年我国商业健康险市场规模为691亿元,占全部1.43万亿元保费收入的5%,根据国家医改办有关测算,其中大病保险市场规模为400亿元;按2011年末全国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合人群累计结余资金的7%~10%比例购买大病保险测算,则市场规模约为90亿~1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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