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引起社会争议的另一个规定是“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自重新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对此,有89.9%的被访者认为“不公平”,其中有27.8%的被访者认为该条款是为公务员服务的条款。
记者注意到,在这一问题的调查中,许多市民争相发声。“政府没有能力保证每个企业给员工参保,也没有能力解决失业率的问题,却有能力清零缴费年限,这不是让参保人得不到保障还损失了机会成本吗?”一位被访者说。
另一位则表示,部分在深圳工作的人,不可能保证在三个月内能找到合适的工作,而且不少公司还需到三个月试用期过后才买保险。“金融危机期间,许多企业倒闭或裁员,找工作很难。而且人家前面都交了十几年了,因为三个月就断了,也太不合理了。”
绝大部分人希望由人大监督立法
办法规定的监督机构,仅有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基金收支、使用、管理情况实行监督。“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大部分由深圳人保局领导和政府官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保局。”吉峰说,在这一调查中,有98.6%的被访者认为,应该成立由参保人员等组成社会方监督委员会。不少被访者希望,市民的社保金额透明度能跟银行年金一样,并认为投保人应有监督权力。
立法层次也是此次市民反应较大的问题之一。吉峰认为,深圳具有特区立法权,曾针对深圳的社会经济生活制定颁布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但医疗保险事关深圳1100万参保人利益,此次的医疗保险办法却只是规章,立法层次太低。而调查中,有97.6%的人也认为,医疗保险不经过人大立法是不合理且不能接受的。
有六成被访者建议“医疗保险应该由社会第三方机构起草,经过人大立法程序”,五成多人建议“社保局首先公开社保基金信息,看有多少钱,先算算账再说”,有29.3%的人建议“直接由人大立法”,还有16.7%的人建议“先不要立法,先进行社会调查,看市民什么意见,再举行听证会,最后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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