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结果发布会也吸引了一些市民和专家参与,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副教授翟玉娟,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公共政策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肖俊,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赵明昕,劳资关系发展论坛发起人吉峰等对办法再次发表了观点,并希望深圳市人社局能重视。
焦点
1
“对外来工排斥较明显,应体现公平和普惠”
由于办法根据深圳户籍和非深户籍,分别建立了综合医疗保险、统筹式医疗保险和绑定式医疗保险。不少专家和市民均认为这未体现公平原则。“办法引人不满之处不在于具体某一条款,而在于所有引起争议的具体条款都是与其立法总则相对应的,即通过"户籍"身份的规定限制,将非深户籍的绝对数量群体摒弃在综合式医疗保险体系之外,即基本医疗需求之外。不但无法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反而减弱了参保人风险能力。”吉峰说。
肖俊也认为,办法里包含较多社会排斥和制度排斥,尤其是对外来工,并且有将其制度化的倾向,应体现公平和普惠原则。“调查报告基本上如实反映了市民的意见。我个人认为,这个办法的公平起点太低,深圳作为先锋城市,这样的立法不应该出台。”而对于社保局的数次回应,肖俊很不满意,“明明立法中有不完美的地方,为何要反复辩解,这不是立法者应有的态度”。
“深圳按照户籍区分为三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对非深户籍的人员,用人单位有三个选择。从成本角度趋向选择最低档次,这不仅将对非深圳户籍的白领阶层以及农民工不利,因为他们的医疗保险水平差,同样也对深圳户籍人员不利,让他们更难就业。”翟玉娟说,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首要就是公平。
焦点
2
“既然无收支问题,就没必要增加缴费年限”
对于累计缴费至25年的规定,翟玉娟认为,这加重了参保人的负担,在法律上是违约行为。“深圳是一座年轻的城市,医疗保险结余巨大。去年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4.067亿元,地方补充医疗基金8.666亿元,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5.250亿元,城镇居民医疗基金8.307亿元。全年共支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63.74亿元,当年结余52.55亿元,结余占总收入的45.2%,占总支出的82.4%,深圳社保有关负责人提出按照目前费率,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即使10年内不调整,基金也不会出现任何收支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就更没有必要提出增加缴费年限。”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