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取暖费”在北京:京籍户口+清洁能源+自采暖——有补贴
集中供暖——没规定
在网上看到网友晒取暖补贴的新闻后,家住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的王先生对自家的“取暖费”也产生了兴趣。王先生2011年底离开某事业单位,跳槽到企业。此前的事业单位每年可凭热力公司开具的发票到财务报销一定金额,报销的标准依据职务而定,算下来王先生每年能领到2000多元。
进入今冬供暖季后,王先生向单位咨询取暖费报销政策,但公司方面却表示“没有报销取暖费的规定”。
“那以后就没有取暖费报销一说了吗?”王先生心存不解。
记者通过查阅资料和拨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热线12333、北京市城市管理咨询热线12319了解到:
根据北京市《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和《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200号),《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年进入十一月份,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居民,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