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于2006年2月21日起施行。对一些市民反映的私营企业如何报销、遇到所在单位不予报销等问题,北京市市政管委曾在一份针对《暂行办法》的专项答疑中表示:
“取暖补贴并不取决于所在单位的性质,只要符合该《暂行办法》规定的都可以享受”,这意味着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都可享受补贴;对于领取了核对证明但单位不给报销的情况,市政管委表示,该办法作为政府的政策性文件,按照规定单位应遵照执行。有上级的单位,职工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没有上级的,也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对于北京市平房供暖的情况,《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北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怀柔、平谷区及密云、延庆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20元提高到440元。
对于城市集中供暖的居民,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则没有发放取暖补贴的相关规定。
此外,对于取暖补贴的钱由谁出的问题,《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资金,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解决。企业职工的自采暖补贴资金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随访
“取暖费”:福利还是权利?
河北省承德市李女士:我在机关单位工作,就没有取暖补贴,老公是他们学校就报销取暖费,我一直在哆嗦中看着他在那得瑟。
安徽省合肥市市民赵先生:我觉得这事没什么好说,不知道为何网上那么多人议论。这就看单位,单位好自然就福利好,别说取暖补贴,其他什么补贴都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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