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工作人员告知陈娟拒赔理由是,“宫外孕”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而是一种疾病。
“"宫外孕"的发生又不是我故意造成的,这又不是我的本意。”年将四十的陈娟又气又恼,很不满工作人员的这种解释。宫外孕的发生,对于自己以及家人来说,都是很突然,这完全是一种偶然,根本让人意想不到。
“那为什么投保时不在合同中进行责任免除或如实告知……”陈娟据理力争,但上述工作人员只表示同情,却无法赔偿。
想到自己这么多年来一直坚持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时,陈女士决定将此事诉诸法律。
2010年12月15日,陈娟将平安保险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令被告向她支付“宫外孕”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5000元。
此案受理后,在当地也引起不小的反响。有市民说,对“怀孕”,人们一般的理解是一种生理性的妊娠过程,甚至可以理解为是人所能控制的行为,也就是说,人为的因素较多。但是宫外孕却不然,它是一种病理性的妊娠过程,这种结果往往是人们所不能意料和控制的,并且其发展后果对人的生命健康会带来较大的危害,应属于意外伤害事故。
也有市民不认同此说法,称这和自己的身体有一定关系,属于一种疾病。此外,也有一些人表示难以判断。
宫外孕是疾病法院一审驳回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宫外孕属于生理疾病范围的情形,驳回陈娟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陈娟从医学等多方面,称“宫外孕”具有意外事故及内在疾病的双重属性。
陈娟认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伤害定义: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如没有“受精”这个外来因素作用的过程,世界上就不存在女人怀孕或“宫外孕”。
“因此,虽然"宫外孕"与人的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身体炎症有关,但是与"受精"这个外在因素不可分割,是"受精"这个外在因素与人的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身体炎症等内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意外事故及内在疾病的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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