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举证不明确
“如何正确地分配举证,以及责任倒置,法官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给当事人双方分配举证责任。”
种类繁多的意外伤害保险具有投保金额小,但保险金额大的特点。目前,受到不少投保人的喜爱,但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纠纷。
在这些纠纷中,有法律界人士发现当事双方不会积极主动地进行举证。其原因何在?
19日,江西赣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澄清说,投保人出现了意外伤害事故,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知道后,并不会很积极主动去出现场,了解投保人是否属于意外事故伤害。而投保人家属一般也没有法律意识,更没有时间和精力,积极主动进行举证,而是匆匆善后,再找保险公司索赔。
面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就很充分了:“你称属于意外伤害事故,你得拿出证据来啊。”
接下来,投保人家属只得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由于我国《保险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缺乏关于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之间举证顺序的明确制度。如何正确地分配举证,以及责任倒置,法官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给当事人双方分配举证责任。”曹澄清称,如对于摔跤是否属于意外,应将举证分配给消费者,如对于死亡的不属于意外则应该给举证分配给保险公司。而对于有一些特殊的意外伤害事故,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共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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