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保发[2002]207号,2002年10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年龄为16周岁至50周岁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本公司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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