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率调整
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本公司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投保人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豁免保险费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豁免保险费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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