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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重新定义能规避理赔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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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供被保险人的疾病治疗所需,重大疾病保险解决了人们面对重大疾病时经济贮藏缺乏、短期现金流困难等问题,经济上协助罹患重大疾病的人渡过难关。所以,受到了许多消费者的关注。那么,重疾险重新定义能规避理赔难吗?

  自2005年底,中国保监会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统一的重疾险定义以来,理赔难、举证难问题再次上升为人们议论的焦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士介绍,此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6大疾病保险《使用规范》,将有力改善我国之前重疾险存在的理赔难、举证难现象,而我国也将成为继英国后第二个对重疾险进行规范的国家。

  但是,之前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如何处理?如何衔接?成了一个新的问题。

  重疾险种遭遇理赔难

  2006年的一切已随着时间成为过去,但它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却仍然在持续。

  一篇来自网上的文章——《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被网友广泛传播。该文以一名购买了美国友邦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的人的名义,声称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大量与医学常识不符合之处,导致“这个保险不是保大病的,是保死的,你要是符合了这些条款就非死不可,不可能在活着的时候领到赔偿金……”

  传言之后,部分消费者提起诉讼,要求友邦公司予以退保。

  一文激起万众呼,这起“友邦重大疾病险风波”将原本就被质疑的中国保险业“重大疾病保险”险种推上了风口浪尖。

  从上世纪90年代中国保险业兴起以来,许多购买保险的民众以亲身经历验证了保险业至今不被认可的一个现象:投保容易理赔难,尤其是重疾险。

  所谓重疾险,就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向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从国际经验来看,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疾病有三至六种,这些疾病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

  但一直以来,重疾险市场缺乏统一的标准,重大疾病险是否可以获得赔付,或者可以获得多少赔付,主要是根据二级以上医院的病情确诊,以及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进行厘定、核实来决定。加上企业利益的驱使,难免产生赔付差异。多年来,重疾险理赔纠纷不断,成为一份饱受争议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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