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规范》的出台会促使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时相对容易,但消费者对于各种疾病发展到何程度的种种解释并非全部理解。届时,理赔过程中出现纠纷仍在所难免。另外,保险公司毕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组织,无论是新的重疾险产品,还是老的产品,都是费率的高低决定着赔付率和服务质量的高低,不会出现低廉保费就能获得高额赔付的情况。
《规范》只是一套针对重疾险现状的硬性规定,在具体实践中,仍然有实际问题需要监管部门予以监督和解释。
刘鑫告诉记者,在监管方面首先要建立中立而权威的疾病认定机构,公平维护消费者和企业双方的利益,其次要强化司法救济功能,鼓励投保人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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