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所接受的胸主动脉覆膜支架植入手术,没有开胸,也没有进行血管移植,显然不符合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关“主动脉手术”的定义,不属于理赔范围。
二、“意外”难界定,责任不明晰
【案例】
2010年10月北京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意外险纠纷案:于某的孩子生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学生平安险和儿童意外伤害险,某日,孩子在上体育课时不慎摔倒不起,被紧急送入医院治疗,数日后,医治无效死亡,医院的确诊书认定系突发肝病致亡,随后其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公司以该案不属于理赔范围和属附加险免赔范围为由拒赔,因为据调查孩子在投保前已诊断出肝功能异常,并且最终的死亡诊断也不是意外,而是“突发肝病”,故不负赔偿责任。
【对话】
客户:购买学生平安险和意外伤害险,防备的就是孩子出意外,出了意外,保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赔,以后怎么还能相信保险公司?
小婧:保险方面的意外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意外”是有区别的,这里的意外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案中孩子死亡的起因虽是意外摔倒,但却不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的、真正的原因,意外摔倒只是个诱因,所以,不符合意外理赔条件。
客户:是否属意外的界定标准都是保险公司说了算,普通人如何晓得?
小婧:您的理解未免有些偏面,条款上对于意外的界定是非常严谨、公正的,明确规定了理赔条件必须是“非疾病”的,即事故结果不是疾病导致的。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