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中重特大疾病如何界定 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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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大疾病险是健康保险中的基础配置,能减轻罹患重大疾病给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那么,如何选择合适产品呢?
从全国来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一般为当地居民医保基金收入的5%左右。筹资的绝对金额为20—40元,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几乎都来自基本医保基金,个人不再另外缴费。
绝大部分地区大病保险的保障方式为二次补偿,即对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一定水平的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二次补偿。大部分地区坚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允许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取一定的管理经费,也要求其承担一定的基金风险。
记者:在您看来,大病保险的成效有哪些?
第一,优化保障待遇,提高保障的公平和效率。大病保险显著提高了大病群体的保障水平,防范因病致贫,把成本效果较好的创新药优先纳入医保报销,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第二,引入商保公司经办,探索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大病保险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灵活的机制,应对医保管理中的复杂、精细的工作要求。并且通过购买服务,使得经办成本“显性化”,缓解人员编制和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提高医保经办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第三,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探索了道路。创新药谈判和医保支付为基本医保目录的调整取得了经验,还在社会
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之间建立了纽带关系。
大病保险是基本保险的延伸和拓展
记者:大病保险政策实施以来,有一些亟待厘清的关键问题。在您看来,大病保险是属于基本保险范畴还是补充保险范畴?大病保险是保“大病”还是保“穷人”?
首先,大病保险从基本医保提取基金,不可能在整体上提高保障水平,而仅是基本医保待遇的调整和优化,所以大病保险是基本保险的延伸和拓展。
其次,与医疗救助的关系。医疗保险不应包揽医疗救助的保障职能,而应做好两者衔接关系,大病保险并未改变保险的本质,大病保险不是救助。
记者: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合规医疗费用”是如何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