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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中重特大疾病如何界定 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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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大疾病险是健康保险中的基础配置,能减轻罹患重大疾病给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那么,如何选择合适产品呢?
 
  董朝晖:
 
  高费用段的自付医疗费用主要来自“目录外”费用。要防范因病致贫,就有必要对大病患者的“目录外”费用给予适当照顾。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对于合规医疗费用的界定,主要有两种思路:
 
  一是通过谈判把高价创新药纳入报销;
 
  二是当患者的医疗费用达到较高水平,所有费用都给予一定的报销。
 
  第一种思路兼顾了高费用段患者的专门补助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目前已经被相当一部分地区采用;
 
  而第二种思路主要限于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成为防范因病致贫的最后手段。
 
  引入商保经办并不改变

  大病保险的社保性质
 
  记者: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合作是大病保险经办的特点,也是对社保经办机制改革的探索。请问商业保险机构加入大病保险的好处是什么?商业保险机构加入是否会改变大病保险的社会保险性质?
 
  董朝晖:
 
  从短期来看,这种合作解决了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跟不上事业发展的问题,解决了当前社会医保部门人员短缺、经费短缺的困境。从长期来看,这种合作推进经办体系改革,使其与医保经办管理日益精细化、专业化的趋势相符合。
 
  引入商保经办并不改变社会保险的性质,因为大病保险是法定强制性、政府制定保障待遇、政府补助、政府授权经办管理。这些都是社会保险的特征。
 
  社会保险依托行政体系建立了庞大的经办网络和基金池;商业保险则具有灵活的机制、专业化的队伍。两者合作既有利于社会保险副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商业保险的发展。商保公司经办社会保险,应遵守“分业运行”的原则,遵守社保的相关规范。“社商合作”应致力于整个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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