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门诊检查费:
A类被保险人的费用,保险公司按90%比例赔偿,多项检查每日赔偿限额为RMB600元。
E类连带被保险人的费用,保险公司按50%比例赔偿,多项600元,
B类被保险人门诊起付线(RMB800元)以下的费用,保险公司按100%比例赔偿;B类被保险人门诊起付线和封顶线之间的费用,保险公司按50%比例赔付;封顶线以上,保险公司按100%比例赔付,多项600元。
3.门诊药量的规定:
一般常见病一次性门诊开药不超过七天;慢性病一次性门诊开药不超过十四天;急诊一次性开药不超过三天;出院带药及出差带药不超过十四天。
4.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首次门诊费用,保险公司按100%的比例赔偿,当天门诊限额250元。转天即按以上规定比例赔偿。
(三)住院治疗:
员工如需住院治疗,需事先填写申请表,经我司批准后即可住院。否则本公司将拒付该笔医疗费用。社会保险不承担的但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保险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材料费:
A类被保险人的费用,保险公司按100%比例赔偿。其中,住院期间的检查费以RMB2000元为限。
B类被保险人住院起付线以下的费用,保险公司按100%比例赔偿;B类被保险人住院起付线和封顶线(4.4万元)之间的费用(政府给报85%),保险公司按15%的比例赔付;封顶线以上的费用(4.4万元至15万元之间),保险公司按20%的比例赔付。其中,住院期间的检查费以RMB2000元为限。
E类连带被保险人的费用,保险公司按50%的比例赔偿。
2.住院床位费:
A、B、类被保险人床位费按100%比例赔偿,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天RMB70元。
E类连带被保险人的床位费按50%赔偿,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天RMB70元。
(四)女工生育:
员工需按社会保险要求办理社保登记的同时到天津外起办理登记手续,我公司会定期核实。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并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支付的医疗费用,在社会保险给付后并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保险公司按100%比例赔偿。
每一女性被保险人以下的费用以不超过RMB5000元为限。
——孕妇孕产期检查费;
——产妇分娩的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已婚者人工流产或由于终止妊娠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上环、取环、结扎;
——床位费: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天RMB70元。
2.孕产期检查费及分娩费在分娩后统一向保险公司索赔;已婚者的人工流产或由于终止妊娠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用在每次发生后索赔。
3.生育保险不提供给连带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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