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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销售6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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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薛振华认为,各大保险公司都有同样的弊端,例如寿险不按时返还却催促缴保费,财保不能按约定兑付,退保费用高却先期不告知投资者,分红计息连销售员都无法解释清楚等。

   宋紫萍(化名)失业了。

  在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保监局)的专项核查中,宋紫萍因为不具备从业资格而被清退。

  此前,宋紫萍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包头分公司)干了近5年的业务员。她在推销保险产品的业务中有一定业绩,靠着拿提成着实光鲜了一阵子。

  2012年2月10日,保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人保寿险包头分公司处以22万元的处罚,处罚原因共有4项,其中之一是该公司聘用了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

  宋紫萍向《北方周末报》透露,她曾被公司派往相关银行当所谓的“银保专管员”,专门负责向客户推销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的“金鼎富贵”险种。

  “干得好好的,突然又被调换到业务部门。”她说。

  从业人员资格的审定成为一个难题

  保监局称:委托无代理人资格证的“银保专管员”销售保险产品的说明、团体保险投保单,违反了《保险法》第169条规定,容易侵害顾客权益。

  保监局认为,处罚只是一种手段,但最终目的是要规范有关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杜绝欺上瞒下,欺骗顾客的行径。

  由于保险业的业务大量依靠业务员推荐,从业人员资格的审定成为一个难题。

  宋紫萍说,大多数业务员都是经过一个短期的培训就开始上岗,他们前期承揽业务的对象是熟人或熟人介绍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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