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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销售6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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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薛振华认为,各大保险公司都有同样的弊端,例如寿险不按时返还却催促缴保费,财保不能按约定兑付,退保费用高却先期不告知投资者,分红计息连销售员都无法解释清楚等。
  因为保险业务往往是长期的,有的保单长达10年,甚至更长时间,中间一旦出现问题,当年拉保单的业务员可能已经转行或者早已失去联系,而保险公司的后续服务也很难及时跟上,人员的不稳定会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

  一方面是员工不断被辞退,另一方面又有一批新人进来,很难想象,没有业务员的保险公司该如何维系正常业务?

  今年开出4张罚单

  2011年5月,离开人保寿险包头分公司后,宋紫萍又现身另一家保险公司。宋紫萍自称,她平时的主要工作就是推销保险,她在这个行业里有非常好的人脉。

  对于宋紫萍的说法,人保寿险包头分公司对相关事项给予了解释。3月10日,该公司客服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北方周末报》,保险推销员的资格审查在最初培训的时候就开始了,合格的上岗,有底薪。个别业务员素质低,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形象。

  这位负责人解释,保监局对人保寿险包头分公司的处罚,包含了银行保险渠道销售险种计提新员工工资、佣金计提会计凭证有误以及公司委托无代理人资格证的银保专管员销售保险产品等问题。

  “当然,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是一个问题。”这位负责人说,这是这个行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可能一朝一夕解决。

  保监局公开资料显示:进入2012年,该局连续开出4张行政处罚单。今年以来,除对人保寿险包头分公司的处罚外,还对其它3家保险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人寿兴安中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通辽分公司”)。

  2012年2月13日,保监局对人寿财险内蒙古分公司进行专项核查,随后下达了处罚书。处罚书称,人寿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问题,保监局依法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当事人武忠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据了解,人寿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在2011年8月11日上报的关于王玉平为乌兰察布市中心支公司筹建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中提供了虚假的离职证明文件。

  经核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未出具过王玉平的离职证明文件。该离职证明是该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人武忠利用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工作期间留存的遮盖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营销管理部”部门公章中“营销管理部”字样后,加盖空白纸上而制作的虚假的离职证明文件。

  保监局认为,上述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86条第2款规定。

  3月13日,记者试图采访武忠,但人寿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客户服务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对《北方周末报》说,武忠正在出差。但工作人员证实,武忠仍在客户服务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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