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初,银监会向各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提出了多项规范性要求,通知要求,银行相关整改和规范工作于2010年底前完成。笔者认为,保险公司银保经营的应对之策是全方位转型。
银保合作模式转型
我国银保合作以“一对多”协议代理为主,银监会新规对银行代理保险网点1∶3的限制,必定加快银保合作模式朝战略联盟、股权渗透、合资公司及金融集团等更深层次的银保合作模式推进。五种银保合作模式在操作性、风险性、稳定性、合作效果及见效周期等方面各有千秋,不能说哪一种模式具有绝对优势,应根据各家公司的资源和禀赋进行优化整合,总体上应该是由当前的协议代理为主模式朝多元模式并存转型。笔者以为,在五种模式类型中,相对来讲,协议代理以其简易操作性和见效快优势、股权渗透模式以其高稳定性和见效快优势及金融集团以其高稳定性和资源整合优势,将成为银保合作的三种主要模式,而战略联盟和合资公司因稳定性缺乏和业务规模扩张瓶颈问题而应对之审慎选择。从当前银保合作模式现状来看,股权渗透模式主体较多,发展较快;金融集团模式也是大型保险公司的战略首选目标。可以预见,随着银保合作关系逐步深化,银行保险一体化融合程度会逐步加快,在功能上,实现从银保联合销售到联合开发产品,再到整合服务和综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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