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商业银行承办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准入条件。人民币理财产品就其目前的经营模式而言,具备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商业银行都有能力进行运作,关键是能否有公平的"准生"机制,否则对于原本储蓄份额偏小、但内控机制比较健全的中小商业银行似有不公平之嫌。
货币市场基金:解决银行系人民币理财产品发展障碍的根本途径
如果从发展人民币金融衍生工具的角度来看,作为广义上人民币理财业务的一类,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的出现有其合理的一面,也具备一定的市场基础。而从完成我国利率市场化步骤的角度来看,该产品虽然对现有法定人民币存款利率体系形成了挑战,却也开辟了商业银行利率竞争的想象空间,其可能引发的银行业恶性价格竞争的问题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中迟早必须面对的课题,由此而否定该类产品的意义显然有失偏颇。事实上,基于衍生产品的定价原理、风险分担机制等等,固定收益产品完全可以在对前述的产品定性、责任界定和核算规则等问题给出一套不同的解决方案。
当然,真正的理财的概念是非常宽泛的,应当可以借助股市、汇市、债券、基金和期货等多个金融子市场,利用多种投资工具和组合来为投资人实现资金(资产)的保值增值,达到作为金融服务中介的商业银行与投资人的双赢格局。因此,定性为集合理财业务有利于为银行系人民币理财产品预留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然而,目前人民币理财业务还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理财业务,为了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需要突破现有会计核算体系等等,实质上无异于复制货币市场基金公司的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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