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冷思考:产品之限 定位当不仅是渠道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新技术与历史遗留问题的碰撞,势必产生出创新型的火花,那便是互联网保险。然而,“就现阶段国内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而言,仍属发展的非常初级阶段,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具有一定的市场特殊性,不少人属于隔岸观火,盲人摸象”,王和如是评述今天的互联网保险市场。
根据《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之后,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定期寿险、普通型终身寿险以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险种不得跨区域经营。
这意味着,备受瞩目的车险和理财险产品均不能跨区域经营。“就保险而言,利用互联网技术,突破经营范围的地域限制,实现经营效率的提升,是“理所应当”。但与此同时,服务,特别是理赔服务是保险经营的关键环节,也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点,这是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容不得半点闪失。”王和认为,互联网保险在地域限制的突破必须以消费者利益的充分和切实保障为前提。同时,地域限制的突破也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就车险的“地域限制”突破问题,王和认为,从行业发展的大局看,商业车险改革刚刚起步,需要一个更加有序、稳定和宽松的环境。
实际上,这种争论的背后,反映市场对于保险全面上网的想法。“互联网保险不等于保险的全部,互联网,特别是在今后的一个时期,只是保险业态,或者是业务模式的一种,不能将其等同于保险的全部,这既不客观,更不科学。”王和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王和认为,就保险而言,经营两个关键“集合”与“风险”均与“时空”密切相关,因此,当“时空”被互联网重新定义时,许多“可能”和“效率”被根本性地改变,无疑也将重新定义保险经营的基础和环境。就“集合”而言,互联网颠覆性地提升了集合的效率,更重要的是提供了集合的新可能,为碎片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创造了条件。就“风险”而言,互联网的最大贡献是破解信息不对称,继而为风险管理提供了新可能和高效率。
但是在发展互联网保险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克服盲目和跟风。”他认为,互联网固然能够改变保险经营的可能与效率,但保险的根本是不变的,因此,发展互联网保险,需要把握的一条铁律是“万变不离其宗”。满足客户需求,维护客户利益是“宗”;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和价格是“宗”;实现普惠金融,让老百姓更便宜、更方便地买保险是“宗”。另外,互联网经济也有一个“宗”,就是“始于技术,成于信任”,因此,无论任何时候,发展互联网保险,均不能以牺牲信任为代价。
王和说,互联网保险,就传统企业而言,从表面看是与传统渠道和业务的冲突,但从根本上讲,是与传统观念和文化的冲突,发展互联网保险不能“叶公好龙”;同时,互联网保险不等于互联网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更多的是所有保险公司,也包括传统的、大型的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保险,整个保险行业的互联网转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经营的基础和关键是客户,是渠道,特别是像保险,这样一类的金融服务产品。“互联网保险的客户和渠道肯定不是保险公司的,实际上,当我们走近互联网经济的时候,就会发现相关领域的不确定性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已被一些“类保险”的产品、条款和服务所取代。”王和认为,在大数据时代,在搜索引擎技术的支持下,信息获取变得越来越容易和快捷,信息加工和处理则呈现社会化的趋势,保险公司的信息强势地位正在渐渐失去。所以,保险行业到了需要认真地思考未来商业模式问题的时候了,如果回到互联网保险的思路,最终也许是搭建一个规则公开,过程透明,且高参与度的平台,实现风险主体的自主和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