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精神彰显需要拓展市场主体的自由
市场主体自由是企业家精神成长与彰显的必要条件。
市场主体自由是企业家精神成长与彰显的必要条件。维持一个自由的保险市场即要防止各种恣意强制的发生。彰显企业家精神需要拓展市场主体自由,反对各种形式的强制。
第一,消除抑制市场活力的行政审批。各种形式的行政审批捆住了企业的手脚,剥夺了市场主体的自由,抑制了企业家精神。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事关如何认识和调整政府的角色和职能。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要求,必须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这样才能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释放市场与企业的行动空间,增进保险市场自由。近年来,保险市场行政审批数量持续减少。但在观念冲突与利益纠葛的相互叠加效应下,行政审批仍然存在,与市场主体的期望仍有距离。行政审批改革不仅看改了多少,还要看有多少没有改,它们是否属于负面清单中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不仅体现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市场经济法治原则,更反映了政府管理方式的改变,即既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减少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的效率和透明度。
第二,去除各种侵蚀保险市场自由的管制。有一些观念总喜欢谈保险市场的特殊性,然后以特殊性为名,论证各种管制的合理性,从而限制了保险市场的交易自由。保险市场改革的经验表明,只要放松管制,增进自由,市场就会有发展。比如,近年来保险资产管理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其实就是放松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管制,扩大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空间,改变因管制导致的资产收益率与负债成本之间的不匹配。近年来市场化改革的取向彰显,但仍需进一步推进。正是竞争性市场过程才纠正本期或跨期资源配置错误。市场是一个竞争的企业家发现过程,价格竞争作为发现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不仅要放松管制,实行费率市场化,而且要通过过程竞争为知识发现提供合适的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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