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企业家精神生长和彰显的基础和保障。
法治作为维护自由的规则体系,是企业家精神生长与彰显的基础和保障。哈耶克将能促成良好秩序形成的规则称为“正当行为的规则”。这种规则具有一般性、普遍性和抽象性的特性。一般性、普遍性是指这些规则必定是平等适用的。抽象性指其目的是独立的,它不服务于某个具体而明确的目标。在哈耶克看来,法治的实质是将留给执掌强制权力的执行机构的行动自由减少到最低限度。
市场中监管部门的基本行为准则是致力于制定、维护和恪守“抽象的、一般正当行为规则”,这样才能减少各种形式的行政审批、管制以及蕴含其中的理性自负,维护市场自由。要加强市场法治,应减少自由裁量权,约束权力,使得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基于抽象的一般正当行为规则维护市场行动者的自由选择。
第一,尽可能减少监管的自由裁量权。加强法治,就是要使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制于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
第二,约束参与保险业务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权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限制权力、权力制衡与权力知止,从而可以为有关部门恪守一般性正当行为规则提供制度条件。事实上,目前政府在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诸多业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权力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约束直接影响到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需要通过外在力量的约束,划定政府在相关保险业务中的权力边界。相关立法必须要有法治思维,要通过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个体权利与自由。(来源:同花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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