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泰康人寿-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3周岁-59岁,续保可至64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方式:期交
交费期间:1年
投保地区及住院日额限制:
(1) 城区(包括城八区以及房山、昌平、平谷、通州、丰台,下同)最高可投保5档,其他区域限投最高3档。
(2) 年龄≤12周岁的,城区投保应≤3档,其他区域应≤2档。
(3) 家庭主妇、年龄≥50周岁、残疾人员、农副业人员,城区应≤3档,其他区域应≤1档。
(4) 医院工作人员,城区应≤2档,其他区域≤1档。
投保规定:
必须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同时选择“可选部分”,但不可单独选择“可选部分”;本保险保障分为五档,投保人在同时投保基本部分与可选部分时,选定的可选部分档次不得高于选定的基本部分的档次。
备注:
(1) 公司有调整各区域销售档次的权利。销售区域以代理人所属营业单位所在地作为档次限制的标准。
(2) 医院医院工作人员:指属于《泰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2004)》中“卫生专业技术”类人群。
【保险利益简表】
住院津贴保险金 |
合同生效30日后,因疾病住院治疗,给付金额=日住院补贴金(见附表)×(实际住院天数-3); 因意外住院治疗,给付金额=日住院补贴金×实际住院天数。每保单年度给付以365日为限。 |
重疾住院津贴保险金 |
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确诊为约定的10种重疾住院,给付金额=重大疾病日住院补贴金×实际住院天数。每保单年度给付以180日为限。 |
器官移植保险金 |
施行器官移植手术,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本项为可选项,本项累计给付以保额为限。 (可选择部分) |
施行非器官移植手术,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本项为可选项,本项累计给付以保额为限。 (可选择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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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责任延续 |
对本合同满期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保证续保 |
连续投保三年,可以申请保证续保,公司同意后,方可保证续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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