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恒安标准人寿-恒安标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C 款)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18-60周岁,可续保到64岁。
投保范围:参加社保或有公费医疗待遇者适用
保险期间:1年,在《恒安标准年年吉祥意外伤害保险B 款》续保的前提下可续保到可续保年龄。公司有决定是否接受续保的权利。
交费期间:每年一次交清,续期交费时间与主险续期交费时间一致。
最低保额:0.2/0.5/1/2/5万元,共5个等级
最高保额:5万元
特殊人群:
1、不受理人群:孕妇、无职业者、军人、未成年人,6 类以上职业、残疾人5类以上职业、重度残疾者
2、最高保额限制者:退休者最高0.5 万元,家庭主妇、退休者、5 类职业:最高住院医疗类产品合计2万元
职业规定:职业与费率表倍数:4 类职业:1.5 倍;5 类职业:2 倍
其他:一倍计入住院医疗类
【保险利益简表】
一般医疗费用报销 |
针对意外伤害、合同生效30天后因重疾以外的疾病和合同生效180天后因重疾入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所发生的费用,按100%的比例报销,累计以保额为限 |
重大疾病住院特别保险金 |
因重大疾病住院,对按照前项一般医疗费用报销尚未未支付的部分,承担报销责任 |
注:1、若续保情况下没有30天和180天的限制。 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良性脑肿瘤、深度昏迷、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主动脉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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