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八条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
第九条交费宽限期
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
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超过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
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
第十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与资料
申请保险金时,所需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和病历等证明文件;
4.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