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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e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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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e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4.2

  续保

  如果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且在本合同期满日前未收到您停止继续投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自动为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新续保的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如果我们做出不同意您继续投保本合同决定的,我们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60日内为新续保合同交费期。交费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交费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纳新续保合同的保险费,则我们视同您自动放弃继续投保本合同的权利,本合同自交费期期满日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我们接受继续投保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不超过17周岁。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继续投保本合同时,我们有权调整本合同的保险费,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

  合同解除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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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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