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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e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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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e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6.5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6?

  保险事故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您和我们均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7.

  重大疾病定义

  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共有18种,其中第1至12种重大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疾病,且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与“规范”一致,第13至18种重大疾病为“规范”规定范围之外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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