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8月大病医保政策出台之前,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曾展开商业补充保险尝试。国务院医改办对这种尝试也表示认同,认为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统筹核算的风险控制,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营,能够提高保障水平和经办效率,并制约医疗机构的行为。
商保公司承保团体项目,一般有两种模式:一为“基金托管”,即商保公司只收取管理费用,并不承担基金风险;二为“风险管理”,则由商保机构自负盈亏,承担风险,实质上是一种再保险,即“保险的保险”。
鹤峰因为是首个试点,同时医疗数据质量和数量都有限,“乡村儿童大病医保项目”与新华保险商定,采用“风险管理”的模式进行运作,“尽可能降低公益基金承担的风险”。
事实上,由于前期高估了鹤峰当地的儿童大病负担,保费偏高,新华保险承保后第一年出现了大比例的资金结余。公益基金共投入保费约167万元,新华保险实际赔付只有约62万元。
按照“风险管理”的做法,结余的105万元除去运营费用,应该是新华保险的利润。
但在实际操作中,在扣除运营费用后,节余资金转为了下一年度的保费,“乡村儿童大病医保”项目将之称为“风险管理”和“基金托管”结合。
韩克菲承认,这种混合模式并不具示范性,“商保绝不会使用这种方式去承接地方政府的大病医保,因为利润低,还要承担所有风险。”
这也是为什么专家团队评估后,认为未来基金会还是要倾向“风险管理”模式。韩克菲认为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既能发挥商保公司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也能固化每年的支付成本。也就是说,年初就可以确定基金预算。
但新华保险方面“乡村儿童大病医保项目”总协调人安民却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如果商保大面积介入社会保障,更应采取“基金托管”模式,由地方医保承担基金超支的风险,从而激励地方医保控制风险。
这一观点的合理性在于,中国公立医院处于垄断地位,其行为难以制约,造成超支风险巨大。现实中,即便是掌握行政权力的官方医保经办部门也难控制不良医疗行为和费用增长,商保机构更是力不从心,因此,商保公司更倾向于回避承担基金风险。
保险业内的另一位人士分析,这是长效和短效的选择。
长远看,商保公司专业能力强,如果政府给出政策空间,还是可以控制医疗机构的不良行为。商保的全国性网络,也能弥补地方医保受限于行政区划,统筹层次偏低的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