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实现医保市级统筹
前后对比
总体变化:取消6项、新增11项内容
一是增加少儿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目前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本次修订调整为18万元,18万以上部分医疗费由财政按70%补助的规定。
现行政策规定,主城区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二档)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市财政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助,但未包括少儿医保人群。
修订后的《办法》对少儿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财政按70%补助。
二是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困难救助的规定。
现有政策对城乡居民医保中的持证人员有困难救助规定,但对非持证人员没有救助政策。
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非持证人员医疗困难救助的规定,规定其当年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超过统筹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超过部分可享受不低于50%的医疗补助。其中,主城区将城乡居民医保中非持证人员医疗困难救助的申请起点额度确定为25000元。
三是调整职工医保中在职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等)医疗困难救助的申请起点额度。
由原来个人负担超过20000元开始救助调整为超过15000元即可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