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政策:五大变化
一是新增灵活就业人员中持证困难人员单独参加职工医保的规定。
二是取消中断缴费人员退休后降低医保待遇的规定。
现行《办法》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中断缴费时间在1年(含)以上3年以下的,医保基金承担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累计中断缴费时间3年(含)以上的,医保基金承担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修订后:本市户籍人员的参保率已达98%以上,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取消了这一限制政策。
三是扩大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使用范围。
在原有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基础上,个人账户历年资金还可用于支付医保开支范围内的、超过限定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或药品费用,以及医保开支范围外的、临床必须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还可支付参保人员使用部分预防性免疫疫苗的费用等。
四是调整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
将职工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至24万元。
五是调整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分区间支付的办法。
将职工医保的住院医疗费由三段式结算调整为二段式结算方式,即起付标准至4万元,4万元至24万元两段。而且从起付标准至4万元段的医疗费基金支付比例作了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