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五大变化
一是新增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规定。
对全市各统筹地区提出要求,明确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二是新增在杭大学生门诊医保统筹的规定。
但考虑到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门诊医保待遇从明年9月1日起实施。
三是新增新生儿参加及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时间的规定。
新生儿出生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四是调整城乡医保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
将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整至18万元。
五是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同时也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将城乡居民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75%。为确保政策调整后医保待遇的落实,适当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各类人群的年筹资标准,即少儿医保从400元调整为500元,其中个人承担200元,市区两级政府补助300元;大学生医保从120元调整为240元(含门诊统筹),其中个人承担60元,省市政府补助180元;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从1200元调整为1500元,其中个人承担500元,市区两级政府补助1000元;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从800元调整为1000元,其中个人承担300元,市区两级政府补助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