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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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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健全深圳市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九条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参保人由市社保机构于每年9月统一征收少儿医疗保险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每年9月持居民户口簿等有关资料到市社保机构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少儿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少儿家庭每人每年缴纳75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5元。

  未在9月办理参保的,少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其它时间到市社保机构办理申请参保手续,并自申请参保之日起第4个月办理缴费。少儿家庭在该少儿医疗保险年度的缴费标准是:

  75元÷12个月×缴费月数(缴费月数为从缴费当月起至本少儿医疗保险年度结束之月期间的月份)

  财政在该少儿医疗保险年度的补助标准是:

  75元÷12个月×缴费月数(缴费月数为从缴费当月起至本少儿医疗保险年度结束之月期间的月份)

  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的,其缴费月数从其出生之月起计算。

  第十条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协助配合完成少儿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市社保机构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该经费由市财政纳入市社保机构部门预算。

  第三章少儿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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