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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门诊不设起付标准 住院报销限额提至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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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继职工医保政策调整之后,近日,宁波市政府又调整了市区居民医保政策。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项政策进行了解读。

  4万元至25万元(含)

  社区医院住院,基金支付83%;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基金支付78%。

  社区医院住院,基金支付95%;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基金支付90%。

  特殊病种医疗费(医疗费发生数在25万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基金支付73%

  基金支付85%

  (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比三级医院高5个百分点。)

  以门诊就医为例,如果全部发生在社区医院,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1800元(2012年度为1740元);如果门诊就医全部发生三级医院,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900元(2012年度为870元)。

  住院就医方面,以三级医院住院为例,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191388元(2012年度为146415元),具体算法如下:(20000-900)×68%+(40000-20000)×73%+(250000-40000)×78%=1913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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