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少儿大病险 | 少儿医疗险 | 教育金 | 少儿意外险 | 少儿医保 | 少儿理财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少儿险频道 > 少儿意外险 > 正文
中华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中华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及其它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十三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

  2、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三、已领取过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时,可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享到:

如何选少儿意外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