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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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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及其它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十五条:释义

  1、及时续保:指保险期间届满日前,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就本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续签本合同的行为。

  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4、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5、攀岩运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6、武术比赛: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7、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的或者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者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8、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9、未满期保险费(一年期):指保险费×(1-经过月数÷12),不足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10、本公司:指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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