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以及本公司要求的其它文件。
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第十五条【责任免除】
对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斗殴或酒醉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HIV呈阳性);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以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任何情形,本合同终止。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合同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