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当地补缴社保手续。
1、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补办就业备案手续,所提供的如下备案材料,必须真实清楚、合法有效。
(1)《于补办职工就业备案手续的报告》;
(2)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的执业证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在此处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第一月和最后一月的会计凭证(账本)、原始工资表及复印件。在此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在此处加盖单位公章。
(4)城镇户口提供本人档案。
(5)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提哦那个与此有关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此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在此处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所提交资料要求A4纸,申请报告要求打印。
六、社会保险的转移:
1、职工办理转入我市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的,应首先到目前参保单位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职工基本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联系函》需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章及参保单位章),持函到原参保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换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然后将《转移单》、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台帐等资料交给目前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其中:由省外转入市内四区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应首先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处确认养老保险转移基金是否到帐,到帐后加盖市社会保险办财务业务专用章,参保单位再持以上资料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转移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由省外转入五市三区参保的,《转移单》到帐的确认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
2、职工办理转出我市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的,应持转入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转移单》需由财务部门盖章确认,然后将《转移单》交给转入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其中:在市内四区办理转出手续的,打印出《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后,需到市社会保险办财务处盖章确认;在五市三区办理转出手续的直接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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