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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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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现行社会保险的险种有哪几种?深圳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何确定?如何办理内地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如何更改参保的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参保企业如何办理增减参保人员手续?等常见问题,本文将一一解答。

  1、深圳市现行社会保险的险种有哪几种

  答:我市现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目前,深圳市实行五个险种合一征收。

  2、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及比例是什么

  答:月缴费基数为员工本人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设上限及下限:上限为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深户下限为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非深户下限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缴费比例为:深户19%,非深户18%;其中员工个人缴费8%,其余为用人单位缴交。

  3、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共济基金的分配比例是多少

  答:个人帐户为个人缴交部分,即8%;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深户员工缴费工资1%计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4、月缴费工资如何确定

  答: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统计部门公布为准,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劳动部门公布为准。所有涉及的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半年按上两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下半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5、深圳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答:深圳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为缴费年限之和。员工先后在深圳不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分段累加。深圳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具体计算办法为:

  (1)1992年7月31日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2)1996年7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超过市政府规定的调工调干年龄界限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缴纳后,其调入本市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3)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军龄(工龄)计算连续工龄的,视为缴费年限。

  (4)具有本市户籍在异地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将异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回深圳,其在异地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

  (5)本市户籍员工从驻深行业单位流动到《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用人单位的,在驻深行业单位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6)未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而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含随迁、购房入户人员户籍迁入本市的),其缴费年限按在本市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6、如何办理内地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答:申请人凭调令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开具社会保险转移函,到原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转移手续,凭原所在地社保机构员工养老保险转移凭单到我市社保机构核查,确认到帐后,属个人缴费的,提供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参保清单,直接到个人缴费窗口办理转入手续;属在企业参保的,由企业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提供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参保清单,到社保征收部门按规定处理。

  7、非深户籍员工是否可以个人申请参保

  答:非深户籍员工不可以个人申请参保。

  8、1996年7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调入本市的员工,如何界定补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年龄

  答:1996年7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调入本市的员工,未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应按下列标准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补交比例×超龄年限。超龄年限,按调入时实际年龄-35(工人身份调入)或45(干部身份调入)计算;补交比例,按30%+超龄年限×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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