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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劳动保障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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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四)坚持以资金支持就业,力求充分发挥资金的积极效应。我省坚持以资金使用情况来衡量和考核各地就业工作的实效,就业再就业资金积极效应充分显现。2006年,全省各级财政共筹集就业再就业资金13。97亿元,到年底,共支出就业再就业资金12。6亿元,占筹集总额的90。2%。其中,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地方国有困难企业特定政策补助等项目,直接用于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占85%以上;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岗位补贴、组织起来就业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劳动力市场和实训基地建设补助等项目,直接用于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占60%以上。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坚持"确保刚性、支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导向作用。2003年以来,全省安排用于社保补贴支出就高达5。6亿元。仅此一项政策,就惠及下岗失业人员23。9万人,占领《再就业优惠证》总人数的27%。二是立足完善基础工作,加大资金支持。对培训体系和基层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城乡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在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考虑。2003年以来,安排了1。2亿元以奖代补资金对全省2307个社区以及500个重点乡镇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予以补助,夯实就业服务基础;对全省82个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和已投入使用的实训基地投入了近亿元的资金用于改善服务功能。三是调整支出结构,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06年,省财政安排特定政策补助资金4。8亿元,支持280多家省属及地方国有企业的破产改制,涉及职工14。2万人,较好地解决了国企改革中职工经济补偿和社保关系接续等问题。

  "四个强化":

  (一)强化政策落实,切实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国务院36号文件和有关部门配套政策下发后,2006年初,我省在全国较早出齐了省本级贯彻意见和市一级实施意见。一年多来,各级、各部门切实强化了新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从我省实际出发,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扩大到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对进城求职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城镇复转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等一些不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采取发放《安徽省就业服务卡》的措施,使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惠及更多城乡劳动者。二是在落实就业服务政策上下功夫。规定凡是已经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岗位都作为公益性岗位,拓展了公益性岗位空间;规定将享受职介补贴对象扩大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调动基层工作人员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的积极性;鼓励和规范民办职业培训的发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到747所,成为承担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培训的一支重要力量。三是重点突破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一直是众多政策落实中的难点。2006年8月份,省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强力推动,并确定贷款任务逐级分解下达至各级政府和经办银行,按月通报进度。到2006年底,全省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3亿元,通过发放贷款共吸纳带动十万多人实现就业再就业,拨付使用微利项目贴息资金2400万元。

  (二)强化帮扶措施,托底援助就业困难对象。2006年,我们把解决好就业困难人员生产生活问题作为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三项措施,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一是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为抓手,提高困难群体的就业稳定性。早在2005年7月,我省就出台了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范围的政策。2006年,又将社保补贴的对象扩大到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6类就业特殊困难人员,并增加了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这一政策受到了广大困难群体的拥护和欢迎,一些拿到补贴的群众情不自禁地喊出:共产党好,人民政府好!二是自2005年开始坚持每年"两节"前后开展"再就业百日帮扶"活动,将城镇市级劳模、企业军转干部、单亲(丧偶)家庭和夫妻双下岗失业人员、现役军人家属、公安民警家属在内的6类就业特殊困难人员作为重点援助对象。我省今年的帮扶活动又进一步深化,分成信息采集、集中帮扶、跟踪服务三个阶段,重点抓五个关键环节:①组织万名工作人员进门入户采集信息,彻底摸清就业困难对象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实施动态管理;②开发一批社区就业岗位,鼓励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③加强就业援助,为零就业家庭制定援助计划,叠加使用扶持政策,确保20日内为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比较合适的就业岗位;④组织开展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检查;⑤建立消除零就业家庭目标责任制,将其作为今年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包保责任制。三是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活动,以提高就业率、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就业服务和加强社区建设为主要目标,不断提升社区就业服务水平,更好地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目前,全省已有230个社区达到比较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基本实现稳定就业,所有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三)强化失业调控,稳妥促进并轨人员再就业。1998年以来,我省累计有78。9万名国企下岗职工进中心,到2004年6月底全部出中心,在全国较早地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的并轨。为促进并轨人员再就业,一方面通过多方筹集经济补偿金,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实施积极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并轨人员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转岗技能培训,把出中心并轨与促进再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社保援助"和"再就业援助"相结合,把大龄下岗职工作为特殊群体,突出难点、重点帮扶,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出路问题。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失业调控工作。在推进省属企业关闭破产时,积极引导优势企业收购重组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在破产终结的12个项目中,新重组企业25户,盘活存量资产2。05亿元,3。4万名破产企业职工在新企业得到安置。全省37户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13。5万,实现岗位的平稳转换。加强对全省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的指导和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进一步规范企业改革操作行为。尽管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大头落地进展很快,但同时也保持了全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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