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农垦企业和监狱企业职工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省17个市全部实行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并实施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养老保险政策。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6%。围绕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组改制,实行了为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缴费的补贴政策。按照国家的部署,三次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养老待遇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稳步推行企业年金制度,目前全省已有10多户企业建立了年金,覆盖职工40多万人。
(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全省17个市、61个县(市)全部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制度,顺利实现从公费、劳保医疗等福利型医疗保障制度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机制转换和制度创新。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今年安徽省委提出"建立健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08年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目标,并将其列为2007年重点解决的十二项民生工程之一。省政府下发了《安徽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全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按照自愿原则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同时建立各级财政补助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和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这项工作目前正在全省积极推进,到6月底全省17个市已全部出台了实施办法,合肥、马鞍山等5市、县已经启动实施,参保67。7万人;预计年内全省所有市、县将全部启动,参保400万人以上,覆盖面超过50%,明年实现全部覆盖。
(三)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实行扩面征缴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点做好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保,以及改制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通过巩固和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收、加大清欠等措施,增强统筹地区的基金支付能力。同时继续指导各地积极调整同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同级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缺口的补贴,及时指导各地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2003年以来,全省累计为100多万名失业人员支付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组织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指导铜陵市制定了《铜陵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意见》,坚持"四个统一"的原则:统一失业保险待遇,市县实行同一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基金全市统筹使用,全额缴拨;统一市县两级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统一失业保险业务管理。 (四)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全面实施。2004年省政府颁布了《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全省市、县统筹地区已全部启动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取得突破。按照"平安计划"的要求,煤炭企业参保取得重大进展,我省被劳动保障部列为重点督查的三家大型统配煤矿实现全员参保,其他220多家中、小煤矿也已经参保,我省煤矿企业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在全国主要产煤省名次位居前列。工伤保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制定了《安徽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工作方案》;出台了《安徽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安徽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等办法。2006年省政府颁布实施《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在重点抓好已先期实施生育保险制度的合肥、淮北、蚌埠、马鞍山、黄山、芜湖市等市的稳步扩面的同时,切实抓好其他市的启动实施,目前全省17个市已全面启动实施了生育保险工作,参保106。4万人。
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取得新进展
安徽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从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在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落实国企改制破产职工安置政策、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
(一)认真组织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了《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启动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工作。妥善处理改制及关破企业劳动关系,督促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到2006年底全省已签订劳动合同225。8万人。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做好集体合同审核工作,按时审核率达100%。
(二)积极推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制定了和谐工业园区标准,大力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进一步完善三方机制工作制度,会同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联合召开了"全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会议暨表彰大会",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全省县级以上均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三)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出台了《安徽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修订了《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制定了两年基本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方案。根据各市经济发展水平等有关情况,认真研究拟订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调整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出台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坚持每年发布一次全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全省17个市全部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有些地区积极探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就业工资指导价位,使工资指导价位更具有实用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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