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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社会保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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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19日下午,一场“问”与“答”的对话正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室进行。对话双方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主题围绕着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展开。
  2010年,我区整合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了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区推进,率先在全国实现了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制度全区覆盖。突出特点:一是实行“一制三档”。打破户籍界限,农村居民按40元、170元、300元缴费,城镇居民按170元、300元缴费,享受不同的报销额度,缴费多,报销高。二是“三项目录”共享。统一了基本药品目录,新农合、城居医保共用,大幅扩增了农村居民用药目录,扩增了协议医院、药店,与城镇职工医保资源共享,可自由选择更多的、自己中意的医院就医、药店购药。三是门诊住院全保。在保障范围上,由保住院延伸到保门诊小病、大病,建立了门诊大病统筹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在制度框架、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上实现了“六个统一”。

  目前,全区城乡居民参保达到458.8万人,参保率97.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比整合前的原制度提高了15%;一、二、三档缴费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5万元、10万元和14万元。财政补助由200元提高到300元,一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出达13.8亿元。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财政投入加大,拉动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真正意义上缩小了城乡差距,特别是低收入城乡居民由过去不敢看病,因病致贫、致残时有发生,到现在敢看病、能报销、看好病,使城乡居民养老不犯愁、看病不算贵,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问:生态移民社保待遇如何保障?

  全区统一生态移民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操作规范

  不会因转移而中断待遇支付和降低标准

  马继祯委员问道

  35万生态移民是我区的重大民生工程。移民群众很关心离开原籍后的养老、医保等问题。他们的社会保险关系怎样接续?待遇会不会受影响?

  人社厅党组成员、社保局局长孙晓军答道:

  生态移民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民生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11月,我们联合财政厅、移民局印发了《关于尽快做好生态移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统一了全区生态移民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要求和操作规范;今年5月,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工作环节和流程。

  具体办法是:跨市县转移的参保群众,将户籍证明、身份证件交当地移民服务站审核代办,转移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对接办理,省去了群众办事的麻烦。

  生态移民群众不必担心自己的待遇问题。转入安置地后,养老保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都按转入地待遇标准支付,不会因转移而中断待遇支付和降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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