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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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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始建于1949年7月。1970年10月,市劳动局并入天津市综合计划局;1972年12月,重新成立天津市劳动局;1998年5月,组建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管理、监督。

  13.拟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养老保险处主要职能简介

  1.拟定全市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费用社会统筹、费率调整和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3.拟定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支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4.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5.负责全市城镇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定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6.拟定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政策并负责进行日常管理,负责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

  7.拟定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政策。拟定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并负责提前退休审批和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城镇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岗位工作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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