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拟定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15.拟定完善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16.拟定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17.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及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行政工作。
18.负责市医疗保险就医结算纠纷调解小组办公室工作。
19.负责市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0.参与全市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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