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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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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始建于1949年7月。1970年10月,市劳动局并入天津市综合计划局;1972年12月,重新成立天津市劳动局;1998年5月,组建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生育)保险处主要职能简介

  1.拟定本市医疗、生育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对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资金的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负责医疗、生育保险资金监督工作,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3.协调医疗单位、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

  4.进行医疗、生育保险调查测算,确定和调整医疗、生育保险费率。

  5.拟定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6.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

  7.拟定医疗、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

  8.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

  9.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的审定标准、审定办法、监督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

  10.拟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待遇政策及标准。

  11.拟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福利待遇政策。

  12.拟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13.拟定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大额医疗费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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