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全国各地社保查询 > 正文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为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审核、汇总企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各类补贴和奖励等就业再就业资金时提供的各种书面资料,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用款计划。经市财政局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向企业(单位)和个人支付各类补贴、奖励金;

  (五)负责就业再就业资金核算、清理和对账等工作,向市财政局报送就业再就业资金季度报表(含支付对象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市财政局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年度预算草案和年度财务报告,并报送市政府批准;

  (二)负责就业再就业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和资金调拨;

  (三)对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劳动力市场建设。主要用于劳动力市场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二)职业培训补贴。主要用于失业人员参加公共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定向培训、随岗培训、青年见习培训等培训方面的补贴以及对流动率低的企业和在岗员工的培训补贴;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