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保定点药店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愿意承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购药服务,遵守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履行服务协议。
(二)有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配有基本医疗保险专管人员。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药品采购、入库、销售管理程序,根据要求配备好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设备。
(三)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五)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六)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能比较集中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并具有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七)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八)近两年内没有被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出的不良记录等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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