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医保定点药店的书面报告。报告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药店名称、地址、营业面积、开户银行及帐户、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和联系人、联系电话;
2、服务承诺条款。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审核时核定原件);
(三)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药品经营品种、价格、产地、商品名清单,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五)零售药店内部管理制度和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六)医保定点药店应按照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计划定点方案的布局要求提出申请,桂平、平南城区的按属地分别向桂平市、平南县医保中心报送申请材料,贵港城区(含三区)的直接报送贵港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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