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天津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工伤职工公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停薪期确认通知》原件;治疗医院提供的《住院通知书(单)》或《诊断证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职工个人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保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须具备的条件是:一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为职工足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75%说明:1.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残津贴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的,享受哪些待遇?(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75%
说明:1.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残津贴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的,享受哪些待遇?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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