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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企业如何给职工上工伤保险?有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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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人单位应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工伤保险的缴纳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确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经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需在工伤认定当月的26日至次月10日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工伤职工登记手续。

  (3)经工伤职工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3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03年度为1309元),六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七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伤残为5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如何确定工伤职工伤前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工伤前缴纳工伤保险费满12个月的,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本人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不满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的,以工伤前12个月养老保险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本人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不满12个月,又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以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工资和缴费工资合并计算出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本人工资;参加工作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参加工伤保险或养老保险月数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本人工资。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怎么办?

  已经领取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何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护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后,由用人单位每月10日前,向所属社保分中心申请核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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